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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大忽悠!(第2 / 2页)

王川摇摇头,无奈的尬笑着。一上午就在欢笑中过去了!

中午时,郑毅也加入了去一公里外吃盖浇饭的大军。

他不过是个工薪律师,靠着工资过日子,一个月三千多一点,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在帝都租个房也就凑合活着。日常生活当然能省就省一点了。

其实大多数律师过得都比较清苦,特别是自己干的提成律师,旱的旱死,涝的涝死,大多数时候是在找案源中煎熬着、焦虑着!

吃过午饭刚回到律所,王川便被穆怀瑾抓了“壮丁”。

“王川,下午有个客户过来,是上次来的胡总推荐的。据说他们公司有个员工在工地打工出了事,要打官司,下午你跟郑律师接待下。”穆怀瑾吩咐道。

对于劳动争议类的案子,穆怀瑾不太愿意做,主要是不赚钱,一个案子收费也就五千、一万的样子,极个别情况能收费高些但是一年也未必能赶上一次,可要干的活儿却不少。

更重要的是劳动法属于社会法,内容庞杂,实践中执法尺度不一、变化大,而且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现实应用中把握的尺度,是跟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调整的。

直接说了吧,一般情况下法官和劳动仲裁员都会偏向弱势群体劳动者,为什么呢?因为《劳动法》立法时就带有明显的偏向性。

但是万事总有例外,当经济下行或者发展不畅时,大范围的企业经营困难,为了经济的稳定,这时法官和劳动仲裁员就会根据上级精神,更偏向企业一些。

所以很多律师会觉得劳动这块业务法律规定太过繁杂,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文件多如牛毛,实践中更是千奇百怪不好把握。同一类型的案子,今年能判劳动者赢,明年可能就会压着你谈和解,甚至判劳动者败诉。

而且即使是同一省份同一地区,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也极有可能被法院推翻,就算是省高院出的判决也有相互打架的时候。这就是劳动法的特点。

既不挣钱,还得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所以穆怀瑾不愿意做劳动方面的案子,能甩出去的尽量往出甩。

不过律所的工薪律师是可以做的,而且必须做。谁让他们拿着所里的工资呢,再不愿意也得捏着鼻子做。

劳动争议的案子大部分律师都接触过,或者做过一两个,但是是否精通就不一定了。郑毅就是这种情况,他也不愿意做,但是没办法。还好有王川跟着,可以把大部分不愿意做的活儿交给他。

在客户到来前,郑毅以沟通案件情况为名,将王川叫进了会议室。

“王川,你想不想多做案子?”郑毅神秘的问道。

王川看着他重重的点了点头,不知道郑毅想干什么。

在王川看来,郑毅问的完全是废话!那个实习律师不想做案子,不想多做案子啊!在能力范围之内,案子当然是越多越好啊!

“我的意思是独立的做案子,不是跟着律师做!你明白我的意思吗?”郑毅怕王川没听明白,又解释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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