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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律师骨子里那股较真的劲头!(第1 / 2页)

“喂!是我。我感觉这小子可以……,嗯,周六,好的,我来安排。”六哥说完挂断了电话,转身走进了酒吧。

在酒吧打烊之时,六哥趁着红姐不注意,拉住王川:“周六下午,你别安排其他事,等我电话,咱们谈点事。”

“啊!好。”王川一愣,急忙点头答应下来。

次日一早,当王川走进律所时,被前台小姐姐叫住了,前台小姐姐将一封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邮寄过来的快件交给了他。

王川不用看就知道一定是之前那个劳动仲裁的案子。

“郑律师,之前石市的那个劳动仲裁的案子有结果了,仲裁员居然让公司赔偿员工,认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王川说着将裁决文书递给了郑毅。

“这都是什么啊,前段说双方是劳动关系,但是不够成工伤,后面又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这都是什么狗屁逻辑啊!

上天啊!大地啊!这是谁给她的勇气这么判啊!不行必须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庭的裁决结果。我去给公司打电话。”郑毅愤怒的掏出了手机,去会议室打电话了。

在郑毅看来,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这简直就是对自己四年法学本科,三年研究生所学的知识的践踏,裁决内容简直就是狗屁不通。

在场的几个实习律师见郑律师如此各个睁目结舌。王川也是第一次看到郑毅发脾气!这次的事也让王川见到了律师骨子里那股较真的劲头!

对于这样的裁决结果,公司自然不能接受,郑毅与公司沟通后很快便达成了一致,起诉,绝不低头!

“郑律师,我查过了,公司注册地在帝都,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冀省石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民法典》还没有实施,最高院颁布的劳动法司法解释仍然有效)

所以公司可以去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注册地在石景山,咱不用去石市起诉,直接在石景山起诉就行。”王川信心满满道。

“你确定?你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发我下。”郑毅有些不确定,他可不想在客户面前出丑,所以要确定下。

说实话,郑毅很少碰到这类情况,实际上他对劳动争议的案子也不怎么上心,全部都交给王川处理,自然也不会过多的去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王川说的是案件的管辖问题,说白了就是去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听起来好像不复杂,但是有很多诉讼案件就是因为管辖问题,被拦在了法院外,法院根本不予立案,不立案就意味着案子没法启动,原告的利益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一般来说公司规模大了以后,难免会在外省设置一些办事处之类的办公室,或者项目组,在当地雇佣一些员工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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