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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五章赵李案结局与吴清顺往事(第1 / 2页)

2010年5月十日,赵大红诉李光然1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第6法庭继续开庭审理。

“因本案被告李光然去世,原告申请变更其法定继承人李老4作为本案的被告。本案今天继续开庭。双方认真阅读以上开庭笔录,对以上开庭涉及的案件事实双方是否有异议?”审判员方岳问道。

“没有。”原告赵大红的代理人李庆道。

“没有。”李老4也没好气地说。儿子去世,他的心情本来就不太好,没想到赵大红这老小子仍然没有放过他。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供?”方岳又问。

“我方有证人张小苗亲笔书写的证词1份。证词显示当时工地上没有用完的砖,被原告赵大红卖给了他。他用这些剩余的砖建了3间瓦房。”李老4边说边将1张2寸半的纸条交给了法官。

“请原告质证?”方岳向原告赵大红代理人李庆扬了扬手中的那张纸条。示意李庆取回去看1下。

谁知道李庆还没来得及取回被告提供的证据。赵大红就烦躁的吼了起来:“李老4,我买来的东西不准我卖吗?我卖了那些剩余的砖有什么不妥?”

“赵大红,被告并没说你卖砖不妥,而是说你是按实物数量计算得出2百4十万这个数字的!从而证明你付的1百7十万是房料款,而不是购房款。你听明白了吗?”方岳提醒道。

“这,这,你为什么不早些提醒我?你作为法官为什么不及时提醒当事人——”赵大红还想说下去,他看到李庆把中指竖在嘴唇上,向他打了1个禁声的动作,就迅速停止了说话。

“本庭依法审理案件,没有义务向当事人释明每份证据的法律后果。”方岳冷声道。

“哎呀,老赵,我说你能不能慢1些,让我说两句呀?”李庆无可奈何地说道。

赵大红1听无奈又尴尬的摇了摇头。

……

临海县看守所。

“小7子,把我碗里的肉再扒拉两块给那个文化人。我向来敬重文化人,咱们这么大的国家,主要靠他们这些文化人,不能让他们饿着。”吴清顺缓缓的说。

“可是,大哥,你已经两顿没吃肉了。”吴小7有些难为情的说。

“怎么着?大哥说话不好使?”吴清顺板起了面孔。

“是,大哥!”小7子应道。

“谢谢,谢谢!吴哥,你真是对我太好了。我不能白吃你的肉,昊哥,你能把你犯的事儿和我说1下,我帮你分析1下吗?”何止有些感动。

“唉,那可就劳烦你了,文化人。”吴清顺于是就说起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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