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四百五十七章吴清顺等非法拘禁案一审与李…(第2 / 2页)

9,刘小张,男,3十8岁,犯绑架罪。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十,吴大海,男,2十5岁,犯抢劫罪。因抢劫数额巨大且致被害人死亡,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十名罪犯罪行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本次执行大会下面进行第3项,由滨江省武警总队对上述十名罪犯押赵西老山刑场,执行枪决!”

领导的话音1落,会场上便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接着,2十名武警战士,每两人1组,将1名罪犯押上1辆敞篷汽车。十辆敞篷汽车浩浩荡荡开往西老山刑场。

另外,临海县公安局还派出了2十多名警察随行押送。

大约半个小时左右,十辆敞篷汽车开进了西老山刑场。

十名罪犯被2十名武警战士纷纷押下汽车。另外的2十多名警察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

执行现场总指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子湘逐1核对被执行人的身份,然后向武警战士下达了执行枪决的命令。

十名罪大恶极的罪犯1字排开,跪在地上。

“预备——”

站在罪犯身后两米远处的武警战士举起了手中的步枪,纷纷瞄准了被执行罪犯的脑袋。

“执行!”万子湘猛地1挥手,战士们迅速扣动扳机!

可就在这1瞬间,两名罪犯1跃而起,奋力地向刑场西边的树林里奔跑!

“快抓住逃犯!快开枪!”万子湘大喊。

“别跑!”

“站住!”后边的枪声立即向爆豆般地响起!

“合议庭刚才休庭期间进行了充分的合议。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清顺、吴小6和吴小7均犯有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本院也予以采信。现判决如下:

1,被告人吴清顺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

2,被告人吴小6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

3,被告人吴小7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审判长董兴才敲响了法锤。

“谢谢审判长,谢谢审判员,谢谢辩护律师!”吴清顺1听,急忙向3名审判员和阿蛮各鞠了1躬。

……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章 推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