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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妇女之诉:败诉(8)(第1 / 2页)

第28章 妇女之诉:败诉(8)

等了几秒钟不见夫子回应,林仲春继续说道:“我真的不能提前知道小组的名单吗?今天知道与后日知道有什么区别呢?我只是想提前得到这个身份。夫子就不能通融一次吗?”

“你是我第一分院的学生,自然也明白有时候规矩大于一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华庭书院也有华庭书院的规矩。”沉夫子道,“我看你如此匆忙,当前局势应当是倾向于旁人。第一次输了不要紧,还有机会的。”

大靖朝有三告三审的制度。

一般情况下,百姓可凭借击鼓告官,前三次可以手里,超过三次,就需要要确切的证据或是证人方可告官,若没有,则不予受理。

此项规定,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百姓无事告官的不必要性,提高了官府的行政效率和为百姓服务的积极性。

毕竟谁也不想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反复调查,还是调查n次还是一样结果的小事。

需要告官的,自然会珍惜三告三审的机会。

不需要的,想必连官府门口都懒得来。

夫子的话倒是提醒了林仲春,是啊,还有机会。

她点了点头,朝夫子道了一句谢谢,便有火急火燎的离开了。

她要看后续,并且与董英母女商量对策。

沉夫子看着林仲春又风风火火的走了,无奈的笑了笑,说到底也还是个小孩而已。

公堂上,县令听完张三的证词,又询问了他几个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目前来说,董英母女的辩驳很苍白无力。

相比于有证人作证,还没有指向性的证据可以证明孟熙宝的所作所为的事实,答案也有了明显的倾向性。

“啪——”

“董英、张如意,汝等可有辩驳之词?”

董英手心冒汗,她想不到了,现在的她心突突的跳。

“大……大人……”董英全身都在发抖,“民女还要告孟熙宝对民女行不轨之事!”

县令面色不显,实则吃惊无比。

孟熙宝还真是个毒瘤一般的存在啊!

其实这不是他第一次受理孟熙宝被状告的案子,但孟府把事情做的滴水不漏,截止到此刻还没人成功过。

“一案一告,需另行来诉。”

自西周起民事案件的诉状书称作傅别,刑事案件诉状书则为“剂”。

现如今涉及董英为死者状告孟熙宝,是以递交剂书。

虽然孟熙宝对她还有冒犯的行为,亦然属于刑事案件,然里头的诉请不一样,案件事实也不一样,除了被告是孟熙宝一样外,便没有相同的地方。

县令继续道:“董英,可还有其他证据,或者是辩词可以证明或是辩驳孟熙宝?”

“回大人,民女没有什么说的了。”说话间,董英泪流满面。

果然,告官也是没有用的吗?

她不仅没有为父亲报仇,还揭开了自己被冒犯的事实。

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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