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37章 妇女之诉:再审(17)(第2 / 2页)

她凭什么跟他斗!

县令对林仲春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有些惊奇,毕竟目前还没人请求过这个。

他问道:“精神抚慰金是?”

“精神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指的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刺激,而让人产生的一种心理作用。”林仲春用了这里的语言简单的解释了这个概念。

县令若有所思,没想到这个女娘不仅写的一手好字,连想法也很新奇。

他继续问道:“汝的证据?”

“我方第一份证据,为付环反抗孟熙宝时,折断的带血的簪子。”

她用了牛皮纸包住,让衙役转交给县令。

县令仔细地看了看,朝孟熙宝方向问:“汝等可有辩词?”

“有的。”对方讼师是个上了年纪的老头,唤百开彦,他有一双眼睛像老鹰的眼,犀利得很。

百开彦道:“簪子大街上有的是,就算上边沾了血,也无法认定为孟熙宝的。再者,一枚簪子,有心之人用此物伤人,也最是难以察觉。故此,我方认为此物不可作为案件证据。”

一枚簪子,打是打不到蛇的三寸的。这枚簪子是她在集市上随手买的,连上面的血粘的都是动物的血,连人血都算不上。

她把簪子放到这里来说,也不是为了证明什么,就是想试探试探对请来的人本事如何,这样她便可以摸清对方的套路。

换句话来说,簪子起的作用就是为了试探。

孟熙宝害的人太多,也不记得究竟有没有这枚簪子的存在。他爹说了,百讼师很专业,有他在,不用害怕。

他也是这样想的。身经百战的百讼师,连一个刚出茅庐的小女娘都辩论不过,他不说,百讼师也会努力的。

不为别的,人要脸,树要皮,争的就是那一口气!

县令看向林仲春:“可还有证据?”

“我方要传唤一位证人。”

孟熙宝眨了眨眼睛,没猜错的话应该是那日逃走的老头。本想着让人打死他,谁只有个毛头小子多管闲事,他上公堂前注意到了,那毛头小子在人群,所以他与对面那些人定然是一伙儿的。

“带证人上来。”

为了保护证人,林仲春她们事先就把人带到了衙门。

这会儿只要县令发话,证人就可从衙门后院上到公堂之上。

随着县令的话音刚落,衙役便扶着一名老者上至公堂。

孟熙宝视线一直盯着。

直到他看清楚那人的样貌后,心里才松了一口气。

果然是他!

反正他已经将这人的家人都抓了起来,就算这死老头在上边,也说不了他什么坏话。

老者看明白了他的眼神,他也知道自己的妻子儿女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但他不想助纣为虐。

特别是在此时的情景之下,看着那些女子的年纪与他的女儿的年纪一般大小,更是不忍心。

他不想因为自己站在坏人那边,从而让别人继续笼罩在这层阴影之下。

县令:“汝将其所见所闻,尽数娓娓道来。”

小知识:

原告、被告是现代的说法,没有对原被告的称呼的,故此这里采用了现代的称谓,以便更好的描述

(本章完)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章 推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