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置完后,十一人就回去了。
下午,七个头领继续开会,会议内容有二:一、为了激励大家听从命令,英勇作战,洪仁斌草拟了一个“奖惩办法”,大家对这个办法讨论、修改、决定,并传达到所有弟兄。二、对第二天的战斗继续强调说明。
首先,洪仁斌对奖惩办法进行了说明。所有奖励均张榜或开会公布,给予精神鼓励;此外,还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分五等:最高为特等功,奖励基本数的140%,大功为基本数,一等功为基本数的80%,二等功为基本数的60%,三等功为基本数的40%。凡牺牲的弟兄,一律发给家属基本数三倍的抚恤金,有立功表现的,再加发奖金。
基本数是个不定数,究竟多少,要根据发奖时的财力,由总部的领导研究决定。同时,洪仁斌还对各等功劳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说明。
大家基本上没什么意见,就通过了。接着讨论惩罚条款。
惩罚分四种:最高为“枪毙”,四种情况属于枪毙,叛变、脱逃、故意开枪伤亡内部弟兄、贪污公款公物且数额不少。其次为严惩,重责四十军棍。再次为薄惩,重责十军棍。再次为责罚,关禁闭一到五天。对上述前三种惩罚,不张榜公布,但要口头传达到每一个弟兄。
讨论时,大家对“不执行命令,擅自行动”一条,争论得相当激烈。这一条原放在“严惩”中,有人提出,为严明军纪,必须放到“枪毙”中。也有人提出,战场上情况千变万化,有时执行原命令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实际灵活掌握并没有错,应放到“薄惩”或“责罚”中。
听了大家的争论,关啸林要洪仁斌说说。洪仁斌说了他的看法。他说:“大家要知道,下达命令,一般只说做什么,达到什么要求就行了。至于具体怎么执行,你可以设想、分析、建议,没必要下达命令,应由执行者自己决定。”说到这里,他停了一下,似乎在告诉他的这些下属们,如何下达命令。
洪仁斌又接着说:“至于执行者认为命令有错而不执行,那要用事实结果来证明。确实是命令有错,那可以不责罚。如果不执行命令而造成了巨大损失,甚至付出了弟兄们的生命代价,那就必须惩罚,甚至可以枪毙。像马谡失街亭,不枪毙他行么?”
一番有理有据的说词,说得大家心服口服,最后决定,对不执行命令者,要灵活掌握,主要看结果。
这事结束,洪仁斌又对第二天的战斗进行了说明。概括起来说,鲁成辉共有一百八十二个人,能征惯战者有十多人,有三挺机枪,弹药充足,装备精良,且还有二十八匹战马,机动性强,如果倾巢而出,可能有一百五十人。大家一定不要轻视。一定要按照上午的布置去做,才能打胜。要让所有的弟兄知道这次的作战意图,主动地勇敢地作战。
他那一串串数字报出,让所有的人大吃一惊,以为军师能掐会算,更增强了大家作战的信心。洪仁斌反复叮嘱,反攻时,所有的弟兄都要喊“鲁成辉死了,缴枪不杀”,以瓦解对方斗志。
最后,洪仁斌又着重强调,对以前制订的“规矩八条”和今天决定的“奖惩办法”,所有弟兄都要知道。今后,新加入的弟兄,首先要让他们弄懂“规矩八条”和“奖惩办法”。这两个文件,确实是洪仁斌治军的法宝。